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首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
杭职党〔2016〕2号
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本轮中层干部至2016年1月底三年聘期已满。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《关于印发<关于委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的通知>》(杭卫计党[2015]34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首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以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省市委及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规定为依据,坚持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、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积极稳妥地开展首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,建立一支德才兼备、业绩优良、群众公认、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,为我市职防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。
二、科室设置与选拔岗位
根据市编办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,设职能科室4个,即办公室、医教科、总务科、财务科;设业务管理科室2个,即质量管理科、信息科;设业务科室9个,即职业健康促进科、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、卫生检测科、职业病科、医学检验科、特检科、放射科、门诊部、美沙酮诊所。撤销犬伤门诊科、牙防科、心理门诊科及药剂科,将职业病门诊、犬伤门诊、药剂科整合到门诊部。本轮中层干部选拔职位及职数见附件。
三、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
中层干部选拔聘任,应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
1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,善于宣传和教育群众,具有正确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2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,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为人正直,办事公正,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思想品德良好。
3、爱岗敬业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有胜任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、专业文化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4、有全局观念和民主意识,服从组织安排,善于团结同志,群众拥护,满意度高。
(二)资格条件
中层干部选拔聘任,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,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:
1、具有5年及以上工龄,身体健康。
2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,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3、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,提任副职的应当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。
4、提任中层正职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,提任中层副职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1周岁(应在55周岁退休的女干部上述任职年龄要求相应提前5周岁;提任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且业绩特别突出的,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);
5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根据《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》(杭卫发[2013]170号)相关规定的文件精神,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可直接聘任为科主任。
6、对省级单位、计划单列城市或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,未担任过中层职务的人员,经院长提名、组织考察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等程序,可聘任为中层副职。
7、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四、工作方法与步骤
(一)动议
1、医院党总支综合分析单位干部队伍现状,结合分管领导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,提出启动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工作意见,初步建议在班子内部酝酿,形成《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首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》。
2、实施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,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,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后,并报委组织人事处审定后实施。同时,发文公布及职位职数。(3月中下旬完成)
(二)民主推荐
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,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。
会议推荐由医院党总支委主持。召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员大会,中层干部、党支部成员、职工代表参加。公布推荐职位,任职条件,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,提出有关要求,组织填写推荐表。(4月1日完成)。
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推荐之后进行。
(三)确定考察对象
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,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、年度考核、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,充分酝酿,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。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,简单以推荐票取人。意见不集中的,进行差额考察。(4月初完成)。
(四)组织考察
制定考察工作方案,发布考察预告,公布考察对象,进行全面、深入、细致的考察,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。考察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以及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,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,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意见,形成书面考察材料。对考察对象有举报反映的,要进行专项调查核实。(4月初完成)。
(五)讨论决定
医院主要领导听取考察情况汇报,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,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任用决定。本次选拔如某职位确无合适人选,可暂且空缺,由班子研究决定临时负责人。(4月初完成)。
(六)任前公示
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,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同时与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,并进一步听取干部群众意见,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,认真进行调查核实。(4月初完成)。
(七)聘任
根据公示结果,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进行聘任。召开中层干部聘任大会,宣布聘任文件,总结选拔聘任工作。本轮任职时限为3年,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日起计算。实行一年一聘。
六、纪律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
(一)严格执行中共中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,坚持遵守民主推荐、组织考察、充分酝酿、集体讨论等纪律要求,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的要认真查处,坚决予以纠正。
(二)任何人不得搞非组织行为,如发现搞任人唯亲、营私舞弊、拉票行为、拉帮结派、打击报复等情况,均应予以严肃处理。选拔任用对象违反规定,一经查实,取消任用资格,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(三)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。
(四)拟任中层干部应服从组织安排,党政联席会议做出聘任决定后,若本人不服从组织安排,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新工作岗位报到的,按自动辞去相应领导职务处理。
七、本方案由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附件:《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层干部职位及职数》/data/file/20160330/20160330134124_5562.docx
中共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总支部委员会
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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